财务外包-房产税相关涉税事项处理发表时间:2020-12-29 13:47 哪些人/企业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以房产为课征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里所指的房产并不是针对所有房产,而是**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产,若房产为产权所有人自用,则按房产计税余值从价计算征收;若房产出租,则按租金收入从租计税征收。 财务外包-房产税相关涉税事项处理 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注:扣除比例为10%-30%,具体依据各地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注: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财务外包-房产税相关涉税事项处理 房源信息采集应注意哪些问题? 1.房产税的收款国库和税款所属税务机关,主要根据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和房产坐落街道、乡镇进行关联,非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若要进行房屋信息登记,则需完成跨区税源登记。 2.维护申报的房产税信息和减免信息时,需要先录入从价信息,才能录入从租信息: (1)【yabo22vip亚博】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应晚于“房屋取得时间”,其中“出租面积”应≤“房屋面积”,“纳税义务有效期止”为默认值不可进行修改; (2)【yabo22vip亚博】,可以新增应税信息,有效期不能与从租信息下的所有有效期交叉;纳税义务时间和计税依据,以申报的租金所属租赁期和申报租金收入为准,所申报租金收入不能大于租赁合同所列示的租金收入金额; 3.减免信息。对于房产税的审批类减免税,应先通过“税收减免申请”的审批流程后,再从税源信息中进行减免信息的维护,且审批的有效期起、止时间完全包含应税信息维护中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时间,才能选出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且减免金额根据审批的结果来控制。 房产税的涉税风险点有哪些?应如何解决? 风险点一:免租期内,房屋所有人未缴纳房产税 【yabo22vip亚博】A公司将自有房产一套出租给B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给予B公司**年为免租期,免租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免租期结束后,B公司将正常向A公司支付租金。因房产已经对外出租,且在免租期内并未收取租金,A公司在2019年未申报房产税。 分析:《yabo22vip亚博》(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据此,A公司在免租期内应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申报房产税。 风险点二: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产未出售自行使用,未缴纳房产税 【yabo22vip亚博】C公司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公司开发的一栋商住楼于2019年5月完全竣工,各项手续完备。C公司将其中5套商品房装修后作为样板间对外展示,供购房者参观,同时将其中2套商品房作为办公用房供现场工作人员使用。C公司财务人员考虑到上述7套商品房在售出前仍属存货产品,因此并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分析:《yabo22vip亚博》(国税发[2003]89号)**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情况,5套商品房装修后作为样板间,仅用作对外展示,仍属存货产品,不征收房产税;2套商品房用于现场工作人员办公,已投入使用,应按规定从价计算申报缴纳房产税。 风险点三: 未办证的房产不按时交纳房产税 【yabo22vip亚博】X公司委托Y建筑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2019年3月已办理完竣工决算并交付使用,2019年8月办证。X公司依据“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规定,认为只有取得了产权证才会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因此自2019年9月开始申报该办公楼的房产税。 分析:根据《yabo22vip亚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可见取得房产证并不是成为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前提条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房产已经验收或者在验收前就已交付使用,就应当在实际验收或交付使用的次月,即X公司应在2019年4月进行房产税纳税申报。 财务外包-房产税相关涉税事项处理 由于房产税计税依据较大,一旦出现涉税风险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资金损失,因此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对房产税保持高度关注。 上一篇财务外包风险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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